关于做好南疆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2021年延期项目和2022年立项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中心科研项目结项率,南疆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拟对2023年12月到期需结项科研项目开展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年报送结项材料项目范围
2021年延期项目和2022年立项项目(见附件1、2)。
二、具体要求
(一)2021年课题提交延期申请结项,逾期未能完成的,原则上不再延期,做终止研究或撤项处理。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课题负责人在11月30日前提交书面申请,相关学院同意后上报南疆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经南疆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于2023年12月底到期的2021年课题和2022年课题,请有关项目的负责人于2023年12月30日前,提交项目结项材料(需要填写结项申请相关表格,见附件3-5)和科研成果材料。
(三)请课题负责人所在学院(部门)加强对立项项目的指导,并督促项目主持人按期完成研究工作。
三、其他要求
(一)要强化责任担当。课题负责人所在学院(部门)要认真履行课题监管职责,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时间保证和科研条件,并定期跟踪了解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督促课题负责人按时高质量做好研究工作。
(二)要强化主动作为。课题负责人所在学院(部门)要加强对逾期和临近到期课题的督促提醒,提醒课题负责人及时办理结项手续,不能任其拖延;对延期课题要适时督促课题负责人在规定时限内提交高质量的结项材料。
(三)结项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装档案袋报送南疆经济与社会研究发展中心,电子版文档要求word格式,所有信息以文件夹形式提交,文件夹名称:xx单位+姓名+xx年结项材料。
请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门)的科研工作主管领导和科研秘书配合将本通知及时转发相关课题负责人。
联系人:刘珍
联系电话:2899145
附件:1.2021年延期项目名单
2.2022年立项项目名单
3.永利集团校级科研项目结项审批表
4.永利集团校级科研项目成果鉴定书
5.永利集团科研成果审读报告表
南疆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2023年11月20日